山丹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对山丹县县域内历史文物的保护、传承和利用,不断充实山丹县博物馆馆藏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具有地方历史、文化、艺术及考古价值的藏品,欢迎相关单位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踊跃捐赠,并积极提供相关线索。具体公告内容如下:
征集范围
(一)古代史类:以山丹区域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考古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为重点,主要包括石器、玉器、陶器、铜器、铁器、瓷器、木器、竹器、漆器、建筑艺术构件等;反映山丹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刻、契约、家谱、志、牌匾及其它资料;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,包括历代名人字画、古籍善本等。
(二)近现代史类:主要为近现代藏品,能反映山丹县近现代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的重要物证;能反映山丹县近现代政治、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生态文明以及军事、科技、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宗教等方面发展的重要物证等。
征集原则
1.合法征集的原则。按照《博物馆条例》的规定,征集的文物及其他藏品应该具有合法来源,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。
2.地域特色的原则。博物馆征集以具有地方特色或本地流散文物为主,可以适当征集具有文化传承和地域交流特色的文物及其他藏品。
征集方式
1.鼓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相关藏品,本着“自愿性、公益性、无偿性”的原则捐赠给山丹县博物馆。
2.对于有明确指向性、附带条件性等的捐赠,山丹县博物馆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,需要进行公证的依法办理公证手续。
3.山丹县博物馆将为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或颁发捐赠证书。
征集程序
1.有意向者可电话咨询博物馆工作人员,可发送文物资料到指定邮箱,内容主要包括藏品名称、时代、尺寸、图片等相关信息,用于初选。
2.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由山丹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接收、鉴定整理、保存展示。
3.应征藏品一经提交,即视为提供人已明确同意山丹县博物馆拥有该藏品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的使用权。
其他说明
1.鉴定评估:山丹县博物馆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藏品进行鉴定评估,确定其历史、艺术、考古价值。
2.保护利用:对征集到的文物,山丹县博物馆将进行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,充分发挥其历史教育、文化传承作用。
3.法律责任:捐赠者需对展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,如因展品来源问题引发纠纷,由捐赠者自行承担责任。
4.本公告所指藏品是博物馆为了社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目的,根据自己的性质,搜集保藏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发展的见证物。
征集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长期有效。
联系方式
热切期盼您的参与和支持,有意向者敬请向我馆咨询。
联系电话:0936-2729319、0936-2819499
邮箱:358717268@qq.com
地址:山丹县博物馆(山丹县艾黎大道732号)
山丹县博物馆
2025年6月12日